商报讯 市民许先生花近两万元购买的背投电视,一年后才开始使用,可只用三个月主要部件就坏了。厂家行业规定的保修期只有一年,而虽然国家“三包”规定主要零部件为三年,却又未将这款电视列入其中,商家据此不予承担责任,12315多次调解也未能解决,最终只好建议他们走法律途径。
许先生于前年6月底在体育路某商场购买了一台52寸光显背投电视机,价格18000元。去年10月初该电视突然出现故障无法收看,生产厂家售后服务公司的技术人员上门检查后称,维修需要更换元件,价格为9000多元,让许先生先交费再维修。技术人员说,其使用电视时间已超过厂家规定的一年保修期。许先生认为,电视虽然是2006年买的,但他来不及拆封就被单位外派香港了,现在仍未回厦门居住,直到去年7月底房子装修后,其父亲到新房居住后才开箱,可使用三个月就出现故障,这说明是产品质量有问题,再说按照国家“三包”的规定,产品仍在保修期内,因此厂家必须给予保修。但技术人员坚持只能按厂方规定执行,超出一年保修期的必须付费才给予修理。其后,许先生又多次找厂家理论,都被对方以种种理论推脱,直到今年初也没有结果。最后,许先生向12315投诉,要求厂家给予免费保修。
经石亭工商所派员调查,许先生所说情况基本属实,而根据相关法规,许先生购买的背投电视目前在国家标准中尚属空白,无强制性“三包”规定,只有行业标准保修期仅为一年,工商部门多次调解,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