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消息 (记者张聪实习生石华通讯员冉松)旅游中遭遇“甩客”,6名武汉人将旅行社告上法院索赔。昨悉,经江岸区法院调解,旅行社向何某等人赔付3000元。
去年“十一”,何某按每人1300元的价格,参加湖北某旅行社组团的“西安—华山五日游”。
10月3日,旅行团来到华山。按照旅行社的宣传单显示,游客应在华山景区参观玉女峰、金锁女、“五峰二十四景”等。“但还剩余好几个景点没去,带团导游就要求游客下山集中,游客不满,旅行社竟将旅游车开走了”。何某等人打电话到旅行社武汉总部,两个多小时后旅游车才返回。
今年5月,何某等6名游客以“甩客”为由,状告旅行社要求退还费用。但旅行社一方表示,是游客自己在景点逗留时间过长,耽误行程。
经法院调解,旅行社承认违约并向何某等6人道歉,最终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对游客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