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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旭阳)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局获悉,成都市近日对企业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进行了调整。
2007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07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即: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28元,生活护理费三档为:914元、731.2元、548.4元。该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