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生活资讯>
维修常识>
汽车维修>北京汽车维修合同征求意见
北京汽车维修合同征求意见
【时间:2007-10-20】【已阅 次 】 【来源:】【作者:】
北京市工商局和市运输管理局联合发布消息称,“首都之窗”、“千龙网”和“北京工商”网对即将出台的《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征求意见。市工商局和市运输管理局将根据反馈的意见对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正式合同文本在年内使用。
记者获悉,汽修合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车辆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承担赔偿责任;而车辆托修方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托修方自行承担责任。修车单位自接收待修汽车至交付前,除必要维修或检验之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
此外,消费者对于没有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汽车有权拒绝交费或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