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鼓浪屿交通旅游秩序,厦门市政府出台《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十三个条款组成。主要内容:明确厦门市公安机关为鼓浪屿交通车辆的主管部门;各种交通车辆须向公安机关申请“景区通行标识”方可在景区内通行,同时应按照“景区通行标识”确定的时间、路线和停放地点通行和停放;交通车辆通行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板车操作人员应当经鼓浪屿景区板车管理中心培训;依用途分别将运输杂货板车、运输建材和土方板车以及环卫或公共事业自用板车喷涂蓝色、绿色和白色;《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等。主要特点:一是明确了厦门市公安机关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交通车辆的主管部门。二是主要通过“景区通行标识”对各种交通车辆实施总量控制和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