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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廉租房申请细则:经适房按人均15M2配售

【时间:2007-12-14】【已阅 次 】 【来源:京华时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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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由区(县)住保办统一组织摇号配售。

■关于配售

三口之家最大配两居

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后,由区(县)住保办统一组织摇号配售。

登记:有时间限制

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

轮候:按困难程度

区(县)住保办将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对登记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后,进行公开摇号。

选房:有两次机会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须重新申请。

配售:人均15M2

《经适房办法》首次明确本市的经适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对于无房家庭,原则上2人及2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室,3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4人及4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

腾退原房的,按无房户标准配售。重残家庭、重大疾病人员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积按2人计算。

■关于变动

家庭情况将每年申报

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如果家庭人均收入、资产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标准,将被取消申请资格。

已通过购买经适房资格审核的低收入家庭,每年要按期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

区县、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定期对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变动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即使是住进了经适房,家庭条件一旦发生变化,高出经适房审核条件,也将会被取消资格。

如果申请家庭没有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或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也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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